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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寧波市永豐路237號(315010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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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開電話:(0574)8736358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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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督電話:(0574)8734585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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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郵件:nbws@nbws.gov.cn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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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址:http://www.nbws.gov.cn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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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受委托研究起草有關衛生行政(行業)管理的地方性法規、規章草案,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:制定有關規範性文件;研究制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; 制訂技術規範和地方衛生標准並監督實施; 監督實施區域衛生規劃。 (二)依法履行衛生全行業管理職能; 負責管理和發布衛生信息。 (三)依法行使衛生行政監督職能:依法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食品、職業、環境、放射、學校衛生及獻血工作。 (四)貫徹預防為主方針,開展全民健康教育; 制定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疾病的防治規劃,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:組織調度全市的衛生技術力量, 緊急處置全市重大災情疫情、突發事件。 (五)貫徹黨和國家的中醫藥政策和中西醫並重方針, 負責中醫藥的繼承、創新及中西醫結合工作, 研究提出中醫藥觀代化規劃並監督實施。 (六)指導、監督和管理全市社區衛生服務、農村衛生服務、初級衛生保健、婦幼保健工作; 實施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: 與計劃生育部門密切配合,共同做好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生殖保健服務。 (七)制訂全市醫學科技和教育發展規劃; 組織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轉化、推廣應用和重大醫學項目的科研攻關; 組織全市繼續醫學教育。 (八)研究指導醫療衛生機構改革管理。負責醫療機構的分類。 (九)負責對醫療質量的監督管理,建立科學的評價機制和體系,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醫療機構藥品招標采購工作。 (十)制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:制訂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的有關規定,並組織實施。 (十一)研究制訂全市衛生經濟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;監管局直屬衛生服務機構的國有資產,協調衛生經;開發展。 (十二)組織指導醫學衛生方面的政府與民間的多邊、雙邊合作交流。 (十三)負責來甬的中央領導及重要外賓的醫療保健工作;負責並管理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。 (十四)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、市初級衛生保健委員會和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。 (十五)參與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有關制度的制訂、實施和監督檢查。 (十六)負責管理市級衛生事業單位。 (十七)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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