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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职能
 
 
宁波市卫生局 
 
  地    址:宁波市永丰路237号(315010)
公开电话:(0574)87362555
监督电话:(0574)87362555
电子邮件:nbws@nbws.gov.cn
网    址:http://www.nbws.gov.cn
 
  (一)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卫生行政(行业)管理的地方性法规、规章草案,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: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;研究制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; 制订技术规范和地方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; 监督实施区域卫生规划。
  (二)依法履行卫生全行业管理职能; 负责管理和发布卫生信息。
  (三)依法行使卫生行政监督职能: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、职业、环境、放射、学校卫生及献血工作。
  (四)贯彻预防为主方针,开展全民健康教育; 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,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: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, 紧急处置全市重大灾情疫情、突发事件。
  (五)贯彻党和国家的中医药政策和中西医并重方针, 负责中医药的继承、创新及中西医结合工作, 研究提出中医药现代化规划并监督实施。
  (六)指导、监督和管理全市社区卫生服务、农村卫生服务、初级卫生保健、妇幼保健工作; 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: 与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,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。
  (七)制订全市医学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; 组织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、推广应用和重大医学项目的科研攻关; 组织全市继续医学教育。
  (八)研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改革管理。负责医疗机构的分类。
  (九)负责对医疗质量的监督管理,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和体系,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工作。
  (十)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:制订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的有关规定,并组织实施。
  (十一)研究制订全市卫生经济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;监管局直属卫生服务机构的国有资产,协调卫生经济发展。
  (十二)组织指导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、双边合作交流。
  (十三)负责来甬的中央领导及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;负责并管理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。
  (十四)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、市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和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。
  (十五)参与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制度的制订、实施和监督检查。
  (十六)负责管理市级卫生事业单位。
  (十七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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